鑄造
(1)鑄造模型應采用整體模型,模型尺寸應考慮到鑄件的收縮量(8~24‰)。
(2)鑄造用砂必須采用優(yōu)質砂,要保證鑄件表面光潔,不粘砂,砂型應用干燥或自硬型砂型。
(3)鑄造鋼水應充分精煉純凈,盡量減

少非金屬夾雜物,應從爐中取樣進行化學成分分析,保證鋼水質量。
(4)應使用高強度的耐火釉磚做澆口系統(tǒng),防止?jié)沧⑾到y(tǒng)中的型砂剝落而夾砂。
(5)澆注完成的鑄件應緩慢冷卻,避免由于鑄造應力或局部冷卻產(chǎn)生的熱應力使鑄件變形或開裂,拆箱后應全面清砂,去除冒口飛翅等附屬物。
(6)鑄件清砂后,按《鑄件尺寸公差與機械加工余量》(GB/T6414-1999)進行尺寸與形狀檢查,尺寸應符合CT11級公差,并保證有足夠的加工余量。
(7)鑄鋼件非加工表面粗糙度應滿足JB/T5000.6-1998的要求,Ra≤100μm;尖角、棱邊處應打磨光滑,其倒圓半徑不小于3mm。
熱處理
(1)鑄鋼件清砂后,必須經(jīng)整體退火處理,以消除鑄造內(nèi)應力。并在割除冒口、粗整外形或焊

補后再進行正火加回火處理。
(2)合金結構鋼的熱處理按標準規(guī)定進行,并按圖紙要求驗收。橋梁鋼結構鑄鋼節(jié)點